服务对象张某,患有精神残疾,正在执行社区康复,人户分离,居住在其他区。
日前,在与对象的联系中,社工感觉到对象的情绪有点不对劲,立即联系了对象的母亲,了解到对象由于与朋友一起做生意时受到了哄骗,投资的二十几万钱款不知去向,经过追讨,还有将近二十万元拿不回来了。
对象的母亲说这笔钱是儿子近十年的残疾补贴,六月份儿子过生日,母亲觉得他这次出所后康复良好,处事也较之前成熟了,因此就把钱给了他。但对象拿到钱后,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投资了朋友的生意,而且一股脑儿把所有钱都投了进去,等发现异样的时候,已经来不及追回了。
对象为此感到很懊恼,情绪低落,时有过激言语。社工在知晓情况后,第一时间采取了干预措施,与对象本人联系,在不伤及其自尊心的前提下安抚对象情绪,与对象共同分析是否需要报警,由其提供线索,共同追讨欠款,同时对象也要认识到自身的问题,是否做事太冲动、轻易相信他人,是否在处理事情及做决断方面的能力仍有待提高;继续联络对象家人,希望家人不要过多职责对象,而是应该共同探讨解决办法,避免给到对象压力。
经过一系列的努力,对象已经报了案,母亲也表示会在经济上定期给予对象一些资助,既能保障对象的生活,也希望其自身能吸取教训,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要学会正确择友,遇事要多思虑、与家人商量,也希望对象能认识到自身的非理性信念,识别负面情绪,遇事冷静,沉着应对。